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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赋深圳新使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来了!2022年1月26日 ,《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 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发改体改〔2022〕1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 放宽和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领域市场准入 (一) 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 (二) 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市场准入 (三) 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 (四) 优化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 (五) 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二 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 (六) 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 (七) 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 (八) 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 (九) 优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 三 创新医药健康领域市场准入机制 (十) 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 (十一) 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 (十二) 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 (十三) 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 四 放宽教育文化领域准入限制 (十四) 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十五) 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 五 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十六) 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 (十七) 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 (十八) 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 (十九) 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 放宽其他重点领域市场准入 (二十) 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 (二十一) 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 (二十二) 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 (二十三) 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四) 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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